亚诺生物子公司因生产安全不规范被罚14万 2月份刚被罚8.5万

新三板公司亚诺生物近日发布公告,旗下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 4.2 项的规定;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 4.8 项的规定;被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4万元。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应急罚[2019]执法 2-19 号文件显示,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1、承包商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试卷有涂改,判卷不规范,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2、剧毒化学品(甲基磺酰氯)未存储入专用仓库内;3、抽查 2019年8月16日动火作业(动火证号:LY1-DH-190820)办理不规范,其中涉及其他作业内容填写不正确,班长验票签字不正确,作业前未按(GB30871)第 4.2 项进行培训,检查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焊机外壳未接地,焊接线电缆破损;4、现场检查8月15日动火作业(LY1-DH-190818),8月15号16时58分已作业完毕进行完工验收,现场气瓶、工器具未归库,减压表损坏。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因生产安全问题而被罚了。

今年2月12日,其就因为:1。中控室值班人员未如实记录厂区监测及报警记录;2。有设置气体检测探头报警的中控室值班人员脱岗;3。特殊动火作业证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逐级审批;4。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行为。从而因违反: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4条;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4.6项的规定,而收到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8.5万元。

资料显示,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3日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晓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乙酰丙酸、3-羟基吡啶、烟酸、烟酰胺的生产及销售等。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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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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