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股不同权新规,拟冲科创板的伯朗特拟终止股票发行方案

9月24日,伯朗特(430394.OC)发布关于拟终止2018年股票发行方案(一)的公告。

公告披露,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发行方案(一)》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发行方案(一)》(公告编号:2018-025)。

伯朗特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087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予以了受理,现因市场环境变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2019〕2号公告:《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上海交易所已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表决权差异安排”做出了具体安排,基于上述同股不同权相关规则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战略部署,公司拟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终止《2018年股票发行方案(一)》。

伯朗特还表示,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终止的议案》,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票发行的终止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涉及向认购对象退还认购款项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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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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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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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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