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朗特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半年报问询函

新三板报-2019年9月23日-北京消息,伯朗特(430394.OC)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半年报问询函。针对伯朗特2019年半年报,监管部门有如下问题:

1、关于应收账款及销售回款情况问题。

你公司近年你公司近年逐步全面实行应用商模式,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你公司在境内的销售模式全部为应用商销售,其中有15家应用商的股东为公司前员工,本期应用商模式销售占比达到79.58%。

2019年6月30日,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90,193,020.67元,较期初增长36.35%,本期应收账款周转率1.37,上年同期为2.62,半年报中披露机器人销售收入增加及信用政策放宽导致应收账款增长;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现金比率为75.86%、87.52%、82.00%、86.91%;2019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23,134.72元,上年同期为25,388,206.37元。

2、关于拟募集资金与公司业务规模匹配性

根据你公司2018年股票发行方案(一),公司拟募集资金11亿元用于40万台六自由度工业机器人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推进项目,根据相关预测,你公司2018-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的销量分别为0.50万台、2.50万台、7.00万台、10.00万台、20.00万台。公司半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上半年销售工业机器人仅为2,527台,相关销售收入81,679,455.83元。

对于第一个问题,全国股转公司问到,在现有应用商模式下,销售商品相关风险报酬转移的判断依据,是否发生过销售退回、收入冲减等情况,你公司与应用商就销售退回达成的相关约定及对退货申请的处理惯例;放宽信用政策的合理性,结合期后销售回款情况说明信用政策的改变是否对销售回款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末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公司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现金比率的具体措施。

对于第二问题,全国股转公司问到,请结合机器人市场终端需求情况及公司应用商拓展情况,说明工业机器人销量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销售预测是否符合实际,拟募集资金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结合工业机器人产品盈利能力及市场拓展、订单签订情况分析公司机器人产品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和增长前景。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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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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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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