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消息,9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就“是否所有主动摘牌公司都需要制定并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问题答记者问。
新闻发言人:对于一些股东人数较少或者挂牌后没有发行、交易行为的挂牌公司,如果公司与全体股东已就终止挂牌事项提前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预计无异议股东),则董事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时无需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在拟终止挂牌的临时公告中说明与全体股东的沟通情况即可。如股东大会表决时出现异议股东,则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及时制定并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如终止挂牌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且未出席股东均出具无条件同意终止挂牌的书面声明,可视为不存在异议股东,公司亦无需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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