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申请主动摘牌时应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新三板报消息,9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就挂牌公司申请主动摘牌时应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问题答记者问。

新闻发言人:考虑挂牌公司摘牌后,股票流动性以及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都有可能受到影响,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主动摘牌公司应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合理安排。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如行使现金选择权等。

公司应当在披露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关于拟申请终止挂牌的临时公告,说明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股票停复牌安排、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纠纷解决机制等情况。挂牌公司应主动联系异议股东,对保护措施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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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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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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