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锦科技这次中小股东维权,只限于2016年以2.5元/股参与定增价格的投资者,那我们怎么办?”一位已经投资了亚锦科技的投资者向新三板报如是说,“同为中小股东,参与定增的中小股东抱团维权,却不带我们这些二级市场的中小股东一起,这个票要如何投呢?”
迷茫的二级市场投资人
在亚锦科技中小股东维权的过程,惊现分化。组织维权的中小股东都是在2016年参与定增股东,而通过二级市场参与的中小股东,被排斥在外。
一位二级市场投资者向新三板报表示,目前,维权的中小股东组织者明确表示,此次对亚锦科技发起维权的权利人为参与2016年定增的投资者,与二级市场买入的中小股东没有关系。
在一份《焦树阁及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对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的承诺函》中,所有承诺的对象为“小股东”,并没有对小股东进行定义和规划范围,但是这份承诺书也并没有进行信息披露。文中明确要求小股东自发组建工作小组,确认权利,例如:增加了2/3以上小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决议才能通过的条款等。最重要的是,“异议小股东的投资本金并加算年化12%的利息”。
如果,真如上述二级市场投资人所言,这份承诺函只是针对参与2016年定增的投资人,那么二级市场的中小股东又该如何维权和投票呢?
谁是中小股东?
一位律师看后表示,目前新三板市场尚未推出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安排,因此,中小股东应该是亚锦科技所有的中小股东,而不能分为定增股东和非定增股东(即二级市场股东)。
而且,从亚锦科技《2016年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来看,参与定增的投资者共计64家,其中个人投资者有9位。最少的个人投资者也认购了3000万元。而二级市场上自2017年以来,总成交额为4.1亿元,换手率7.76%,这样算下来,大部分投资者都没有达到3000万元这个级别。所以公平的讲,亚锦科技二级市场的参与的投资者才是真正的中小股东。
而根据新三板报收集的资料显示,上述维权的中小股东,应该是参与2016年定增59家机构投资者背后的LP或是基金持有人。严格意义上讲,这些人没有进入亚锦科技的股东名册,不属于亚锦科技的股东,只能作为间接股东,通过授权方式参与股东大会。
而且,股权投资产品的认购起始金额为100万元,这一标准大幅高于亚锦科技每天二级市场的成交规模。因此,这些LP或是基金持有人也只能算是中型股东,并不是小股东。
那么,上述的承诺函提到了小股东又是承诺给谁的呢?
同股不同权的维权是否违规?
综合新三板报的消息和专业人士的分析,当然,也希望亚锦科技的投资人向新三板报提供更多的消息。此次亚锦科技中小股东维权事件,是一部分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是同股不同权的维权行为。
但是亚锦科技并没有对中小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范围和权利进行划分,也没有披露是否在2016年的定增中签署过对赌协议。因此,如果亚锦科技要对中小股东,尤其是小股东进行补偿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中同股同权的规定,不得损害其他其中小股东的权利。
而且,现有的这种同股不权的维权行为也不会得到监管部门的支持。这会让同股不同权的维权行为变得异常尴尬。
一方面,二级市场的中小股东以为这是代表他们的维权行为,在股东大会上就可能做出有利于维权者的投票,而自身的权利并没得到保护。而亚锦科技真的按照维权者的要求进行回购时,又违反同股同权的法律要求。而亚锦科技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所有行为要受到证监会非公部的监管。
另一方面,亚锦科技真的按上述承诺函要求执行,就相当于限制了大股东的权利,提高了公司的决策成本和时间成本,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鼎晖是否还会继续推动借壳上市的工作?对于南孚电池的管理和云南联通的合作意愿是否还是像之前一样努力?另外,就是小股东2/3以上的表决是否能够实现?更有一个灵魂拷问,监事会是否还有存在必要?
目前来看,要实现维权者的要求有几种方式:一是通过新三板盘后交易实现,但是这是大宗交易,回购小股东的股票能否实现,还需要全国股转公司支持。二是通过新三板摘牌中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实现,但是大多数的异议股东保护中承诺的回购价格是成本价。三是先退市,然后通过定向回购方式实现,此方式不做评论。
总体来看,此次亚锦科技的维权涉及到资产市场一个特别敏感的话题:同股不同权。新三板报也注意到,维权者针对的是亚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焦树阁,要求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规避同股同权最常用的手法,跟对赌协议中,不参与公司对赌是一个法律常识。
从现实来看,每一位中小股东都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而且维权的能力各不相同,要求全部中小股东一起维权,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希望监管部门尽快推出同股不权的制度,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合法、合规、合理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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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科技以后也转板不了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