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自律监管情况通报

新三板报消息,为规范新三板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其合法合规参与市场,全国股转公司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8月共对1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8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的违规行为46宗,被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38宗。

被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是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挂牌公司未在缴款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

三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与股东大会决议不符;

五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包括重大诉讼,5%以上股权被质押、冻结,公司财产被查封、冻结,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监高发生变更等;

七是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信息披露存在瑕疵;

八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九是挂牌公司股权存在代持行为,导致股权不明晰;

十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文件,被收购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事项及其后续进展情况,收购过渡期内重要事项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收购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十二是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我司问询函;

十三是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

十四是挂牌公司未及时对股东所持有的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十五是挂牌公司股东增持或减持挂牌公司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对上述违规情形实行严格监管,并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围绕提升挂牌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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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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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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