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主动摘牌的南菱汽车变更对异议股东承诺

新三板报-2019年9月3日-北京消息,南菱汽车(830865.OC)近日发布公告,变更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原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中,“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为本承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2个月内。”变为“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为本变更承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6个月内”。

原“本承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4个月内。在提出回购请求的股东的配合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此期限内完成回购。”变为“在股东提交完整的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之日起 3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完成回购。若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批复时间晚于股东提交上述回购申请材料的时间,则在全国股转系统批复终止挂牌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回购。但因股东原因导致回购延期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承担责任。”

前者延长了异议股东申请的时间,从2个月内延长到6个月内,后者则将回购期限从终止挂牌后4个月提前到3个月内。同时强调,如果是异议股东原因造成的回购延期,南菱汽车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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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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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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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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