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制长期停牌、不愿复牌现象 全国股转公司已经完善制度

上海证券报:近期新三板出现首份被复牌公告,再次引起市场对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长期停牌、不愿复牌等现象的关注。请问全国股转公司针对上述停复牌问题,在监管上已经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新闻发言人:2019年8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对合佳医药(证券代码:838641)股票实施强制复牌。此前,合佳医药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8年6月21日起停牌,截至复牌之日,累计停牌达一年以上。

对合佳医药股票实施强制复牌并非新三板市场首例。2018年4月23日,全国股转公司对颂大教育等9家公司实施强制复牌,该9家公司分别以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停牌,截至复牌之日,停牌时间均超过1年,根据主办券商核查意见,该9家公司停牌事项已按规定披露或相关停牌情形已消除。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4.1条、4.4.2条的规定,对上述9家公司实施强制复牌。此外,全国股转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2019年4月10日对ST可来博、于2018年11月16日对鲁冀股份实施强制复牌。对无正当理由长期停牌公司实施强制复牌,一直是全国股转公司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手段。

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防控内幕交易、提示重大风险,在信息充分披露、风险充分揭示的情况下,挂牌公司应及时复牌。2018年底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披露即复牌”原则和停复牌业务的管理理念。而部分挂牌公司长期无理由停牌,甚至将停牌作为公司锁定股价、防止股价下跌的工具,对市场流动性、投资者交易权利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人为增加了投资者的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

全国股转公司一直高度关注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情况。针对挂牌公司长期停牌问题,开展一系列举措,一方面,加强停复牌业务制度体系建设,结合监管实践、借鉴有益经验,对新三板市场停复牌规则进行全面完善。另一方面,持续跟踪挂牌公司停牌事项进展,贯彻“披露即复牌”监管理念,定期对长期停牌公司展开清查,督促无合理理由停牌的公司主动申请复牌或对其实施强制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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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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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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