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实控人、股东股份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9日,康盛股份002418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将股份被冻结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了解,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316,243,256股股份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6月25日、7月4日被法院轮候冻结,上述被冻结股份占康盛股份总股本的27.83%。其未及时将股份被冻结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直至2019年7月27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第5.1.7条的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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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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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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