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锦科技披露北方智德3.57亿借款原因:未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

自2018年年报披露了亚锦科技与非关联方包头北方智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智德”)3.57亿借款事项之后,媒体及监管部门都非常关心此事否会影响亚锦科技的经营和股东权益。如今在2019年半年报中,亚锦科技披露了这笔巨额借款的原因:

2018年7月,亚锦科技相关人员安排与北方智德的借款事宜,但是未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2018年7月10日,亚锦科技与非关联方北方智德签署《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向北方智德提供3.57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12%,借款时间自2018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

2018年12月,公司梳理2018年度重要事项的决议、合同、付款凭证及其他基础材料,发现与北方智德存在的借款事宜金额重大未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且合同等重要文件缺失,引起董事会的高度关注。

然后,董事长亲自组织自查,先是明确了责任人,又建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对北方智德进行外围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信用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判断和识别借款人的履约能力以确定风险防范措施。并要求北方智德提供履约担保或提前还款计划。

2018年12月31日,该项借款的期末本金余额为3.57亿元,计提利息1990.71万元,合计形成其他应收款约3.77亿元。

2019年4月30日,亚锦科技仍未能获取与借款事项的全部的必要信息,谨慎起见,董事会同意年报会计师针对此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并通过《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议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借款事件之后,亚锦科技改进了内部审批流程、改进了财务人员及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印鉴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外借款管理办法、合同审批管理制度。还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陈文生成为新任董事。聘请外部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

2019年4月30日,北方智德成为被执行人,涉及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2执恢13号,执行标的:76,813,850元。同日,亚锦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对外借款事项进行补充审议。

2019年5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部向亚锦科技发布《年报问询函【2019】第020号》,要求说明上述借款的原因、用途、还款计划进行说明。

2019年7月16日国股转公司监管部再次向亚锦科技发布《问询函【2019】第032号》,北方智德已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亚锦科技回答:如该项对外借款未能及时收回,相关董事承担何种责任等。

对此,在2019年半年报,亚锦科技只是表示,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适时寻求司法救济,尽可能的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019年7月5日,亚锦科技突然宣布免去杜敬磊的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同时杜敬磊也辞去了鹏博士的董事之职。

2019年7月19日,亚锦科技发布公告,公司已经从北方智德收到回款2000万元人民币,剩余款项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和追讨中,若有进一步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实际借款额变为356,737,875.78元。

2019年8月14日,亚锦科技主办券商中泰证券发布风险提示,上述借款已逾期,公司正在调查和追讨,能否全部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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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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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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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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