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6日消息,大亚圣象(证券代码:000910)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状态有所变化,新增一笔司法冻结。

因大亚集团为江苏晶工工具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本金1,900万元及相应利息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江苏精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本金1,900万元及相应利息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贷款到期后,被担保人江苏晶工工具有限公司和江苏精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无力偿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了(2019)苏0104民初2424号、2422号判决,判决大亚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前述判决已生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已经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8月13日,大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700万股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亚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5,420.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9%,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6%;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96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

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大亚集团被质押的股份以及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和强制过户风险,暂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来源链接: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0ddbcb1c-49a2-41e1-a366-f9823e936d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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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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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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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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