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6日,鸿合科技(证券代码:002955)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78.0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512.80万元。

公告显示,公司已在招股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来源链接: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9e35580c-6fdd-4c69-b8bf-d3c29e9f7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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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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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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