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书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6日,ST冠福(002102)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乙方”)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私募债提供担保,近期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目前,关于私募债案件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只有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闽0526民初582号、(2018)闽0526民初413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签发的(2019)沪仲案字第0158号案件的《裁决书》。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各方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对控股股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本次签署和解协议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公司将在当期冲回多计提的预计负债。

来源链接: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4ed55b7f-a430-469c-9eed-17a5c35d2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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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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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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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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