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收到解除对被保全人陈刚持有的爱旭科技111万股股份的查封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5日消息,ST新梅(证券代码:600732)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科技”或“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100%的股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收到爱旭科技的告知函,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0604执异254号】,裁定撤销其于2019年8月7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604财保56号】、解除对被保全人陈刚持有的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1000股股份的查封。

2019年8月8日,爱旭科技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604财保56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604财保56号】。爱旭科技原股东佛山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拓展”)四名股东王伟恩、邱伟平、邓源津、颜苏华(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冻结陈刚持有爱旭科技的1111000股股份,并请爱旭科技协助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公司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0)。

爱旭科技于2019年8月9日下午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请求法院撤销《民事裁定书》【(2019)粤0604财保56号】,驳回佛山拓展四名股东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根据爱旭科技于2019年8月15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0604执异254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604执异254号】。

来源链接: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8-16/600732_20190816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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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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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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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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