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子公司谊善车灯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4日消息,鸿利智汇(证券代码:300219)控股子公司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善车灯”)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富新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电子”)起诉谊善车灯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苏1181民初6728号。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富新电子的申请,对谊善车灯的财产进行冻结和查封。

近日,公司接到谊善车灯通知,谊善车灯收到丹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9)苏1181民初6728号,经丹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富新电子与谊善车灯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1、截止2019年7月22日,谊善车灯尚欠富新电子货款70,230,186.17元,此款由谊善车灯分期支付,富新电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若谊善车灯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富新电子可就上述70,230,186.17元货款未给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谊善车灯需要承担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案件受理减半收取221,0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6,092元,由富新电子负担。

基于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富新电子与谊善车灯于近日签署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富新电子在收到第一笔款项后,申请解除对谊善车灯银行账户的保全、冻结措施,并在谊善车灯需要申请银行贷款时,解除对谊善车灯资产设备的保全、冻结措施,以保障谊善车灯的生产经营。目前,谊善车灯以下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上述买卖合同纠结一案已经丹阳市人民法院调解,谊善车灯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未受到重大影响,丹阳市人民法院已经解除了谊善车灯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办理完结解除账户冻结手续,后续不会对谊善车灯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由于谊善车灯资产尚未解除查封,公司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链接: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bde15d44-67e8-4f62-9ee9-07ed9421d4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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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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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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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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