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5日,麦格米特(002851)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新建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等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应地覆盖华北、华中、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区域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公司拟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公司拟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主要原因是出于公司业务布局考虑,东北的业务发展暂不需要单独设立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而武汉地处华中地区,能够发挥与湖南株洲生产基地和湖南长沙智能产业中心的协同作用,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沟通与协调,促进完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仅涉及一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的实施地点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一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一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的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来源链接: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f3a6ca82-28cf-4145-ad7c-3b5644b2dc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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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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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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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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