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泰为新泰钢铁3亿借款提供担保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4日,ST安泰(600408)为新泰钢铁在在中国工商银行介休支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30,41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

据了解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新泰钢铁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来源链接: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8-14/600408_20190814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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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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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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