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控股子公司永昌铅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4日,驰宏锌锗(600497)今日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主要内容如下: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永昌铅锌2019年6月6日发生的一起机械伤害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在该起事故中永昌铅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永昌铅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永昌铅锌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其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永昌铅锌从业人员金某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永昌铅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永昌铅锌人民币250,000.00元罚款(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上述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制定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整治类似事故隐患,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夯实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公司称,公司持有永昌铅锌93.08%股权。2018年度永昌铅锌生产锌锭1.2万吨;铅锌金属量2.29万吨,其中,铅金属量0.79万吨,锌金属量1.50万吨。实现营业收入51,918.8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2.74%;实现净利润2,147.6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45%。永昌铅锌本次所受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核查,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497&stockCode=600497&announcementId=1206519693&announcementTime=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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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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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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