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4日,湘电股份(600416)今日发布公告称,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系国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告显示,针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与湘电上海国贸、国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国贸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传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国贸公司收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19年6月26日,厦门港务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解除与湘电上海国贸的《销售合同》,返还货款人民币15,510,495.6元,支付违约金1,551,049.56元,要求国贸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据了解,根据厦门港务提交的起诉状中陈述,2019年4月,厦门港务与湘电上海国贸签订采购银星牌木浆的《销售合同》,厦门港务支付了货款人民币15,510,495.56元,湘电上海国贸未能如期履行发货义务,厦门港务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湘电上海国贸退还上述货款。同时以湘电上海国贸为一人有限公司,且国贸公司作为其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国贸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判令确认《销售合同》(合同编号:XDSH20190416XMGW)自法院送达本起诉状副本至被告湘电上海国贸之日起解除;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立即向原告厦门港务返还货款15,510,495.60元并支付相应货款利息(利息以155,10,495.60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法院送达本起诉状副本至被告湘电上海国贸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立即向原告厦门港务支付违约金1,551,049.56元;判令被告国贸公司对被告湘电上海国贸的上述第2、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

本案定于2019年9月16日开庭。湘电上海国贸已经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中止案件诉讼申请书》。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416&stockCode=600416&announcementId=1206519582&announcementTime=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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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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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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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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