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3日,大胜达(603687)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73,731,584.8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545,59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04.9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来源链接: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8-14/603687_20190814_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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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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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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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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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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