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13日,海南高速(000886)发布公告称,2019年8月9日,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地产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琼96民初402号《应诉通知书》,关于高速地产公司与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南建筑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合计7,298万元(人民币,下同),最终以司法生效判决为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琼海瑞海水城二期项目于2011年9月21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闽南建筑公司中标琼海瑞海水城二期项目第二标段工程,中标价为176,222,395.2元。2012年5月28日,高速地产公司与闽南建筑公司以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招标后根据经营需要,项目进行了设计优化调整,2015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金额176,222,395.2元调整为207,265,018.64元。
该项目于2016年8月10日竣工验收后,闽南建筑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向高速地产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上报结算金额2.315亿元。经具有资质的海南诚安广和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竣工结算审核,最终审核工程结算造价为177,073,725.28元,闽南建筑公司不认可该审核结果。遂以拖欠款项为由提起诉讼。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瑞海水城二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款68,283,304.34元(其中签证争议额17,201,890.56元、材料价差争议额26,856,848.98元,定额计算争议额24,224,564.80元),并自2018年1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至被告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7月30日利息为4,694,761.66元)。
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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