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受宏观经济影响 巨力电缆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新三板报-2019年8月12日-北京消息,新三板基础层、竞价交易的挂牌公司巨力电缆(870404.OC)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2019年8月9日,巨力电缆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意对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

调整前公司的组织架构:

调整后公司的组织架构:

一家公司调正组织机构是对公司管理权限重新分配,是管理方式的重大调整,像巨力电缆这样的全面调整应该引起投资机构的重视。调整的是否合理,调整后是否能各司其职,是否能提高公司的运转效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近而提高生产效率,提高营收、净利润的财务水平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组织架构的调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节点。所以新三板报特别关注此事。

可以看出,新的组织架构增加了总经理的职务,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在此之前的组织架构下,总经理要管理公司所有的部门。这也是两种组织架构的明显不同。

现有组织架构的优势在于,可以让总经理有更多的时间执行董事会的战略,指挥公司全局的生产销售,而不用沉溺于各个部门之间的细致的工作之中。是董事会与公司各个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将董事会的战略意图战术化,分配给各个部门协同运作的关键。

不足之处在于,原来总经理直接管理的人事部转到了财务负责人旗下,成为间接管理。明显消弱了总经理对于公司人事权的权利。国际部从原有的旧组织架构中拿掉了,被分散到了各个部门当中。

新三板报信息显示,2019年上半年,巨力电缆实现营业收入87,000,109.2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0%,主要系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部分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有所放缓,本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归属于挂牌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3,320.6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1%;主要受营业收入下降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69,183.5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43.53%,系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缩短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信用期。

相信,巨力电缆做出如此重大的组织架构调整,是受到了宏观环境的影响,希望能发挥副总经理的积极性,结果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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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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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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