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11日,为借助贵州茅台(600509)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渠道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内容:
本公司每年按不超过上年年末净资产金额5%的标准向茅台集团销售本公司产品。2019年度,本公司遵循不超过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5%(56亿元)的标准,继续向茅台集团销售本公司产品。
李明燕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邮箱:liyuan@globe-law.com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