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11日,八菱科技(002592)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15.81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余额354.22万元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561.59万元,合计915.81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使用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0254&stockCode=002592&announcementId=1206511477&announcementTime=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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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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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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