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11日消息,东睦股份(600114)自愿为宁波银行在2019年8月8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内,控股子公司长春新材料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4,000万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了解,2019年8月8日,东睦股份有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该《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东睦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64.00万元,占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9%,无逾期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