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新材料4000万债权提供担保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11日消息,东睦股份(600114自愿为宁波银行在2019年8月8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内,控股子公司长春新材料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4,000万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了解,2019年8月8日,东睦股份有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该《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东睦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64.00万元,占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9%,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