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首个审计报告窜改案例 华新能源被责令改正

7月31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在官网公告,把(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给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华新能源(834368.OC)及其5名高管,其中对华新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汪冀华、马能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王琪瑞、王革运、汪博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5万元、3万元罚款。受罚原因是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信息披露错误以及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华新能源全称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23日成立于陕西省西安市,2015年11月24日正式挂牌新三板,目前总股本3.524亿,为新三板基础层企业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是国内余热余压发电领域领先的综合节能服务提供商,专业从事工业余热余压发电的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成套、工程总承包、合同能源管理以及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陕西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5月华新能源及子公司新环能源与新疆可克达拉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霍尔果斯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园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霍尔果斯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园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合同金额合计22.72亿元。2015年12月,新疆道建能源有限公司成立,华新能源及新环能源与道建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新疆项目发包主体更换为道建公司。该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底因相关环境评估未批复停工,截至调查结束日仍处于停工状态。华新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新疆项目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按账面已投入工程成本及项目预算数计算出新疆项目完工进度为98.95%,并据此确认收入、成本。经查,新疆项目实际完工进度未达到98.95%,华新能源对上述项目2016、2017年完工进度及收入、成本确认存在差错,导致公司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6.0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4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25%、64.79%;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2亿元、虚增营业利润0.8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8.39%、43.72%。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披露,根据华新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新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且含有三个保留事项。公司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将审计意见类型错误披露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未披露相关保留事项。

新三板首个年报审计报告窜改案例就这样浮出水面了,这也让笔者想起了7月底,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在“吴晓波频道年中经济论坛”上一句经典 “十年之前的上市公司,大家认认真真造假,现在连造假都不认真,没有匠人精神,简直是在侮辱投资者和监管者的智商”。

早在2018 年11 月20 日,公司就曾收到陕西证监局的《关于对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其中2018 年5 月2 日,公司因2017 年年报披露问题暂停股票转让。但公司在2018 年4 月28 日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中,将股票暂停转让原因披露为“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未如实说明股票被暂停转让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2019 年3 月25 日公告,因欠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80.79万元,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司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月30日,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国海证券发布“停牌进展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指出,华新能源由于未在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5月6日起被暂停暂让。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日,华新能源仍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已超出定期报告的最后披露时限,仍处于停牌状态,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证监会的处罚过后,等待公司的就是被强制摘牌了。公司最后的一笔交易定格在2019年2月28日,当时收盘价2.84元,市值为10亿元。根据2018年半年报,其股东为271人,相比其挂牌时的6名股东,这后增加的200多名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又是个大难题。

在此笔者希望新三板能早日健全基础制度,加大违法处罚,抬高违法成本,降低维权难度,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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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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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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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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