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89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6日,海洋王(002724)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近日,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800万元、3,100万元、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3121&stockCode=002724&announcementId=1206501198&announcementTime=2019-08-06%2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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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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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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