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全资子公司签订碳化硅长晶成套设备定制合同 金额1.26亿元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5日,露笑科技(002617)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露笑蓝宝石有限公司与国宏中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碳化硅长晶成套设备定制合同》,合同总金额1.26亿元人民币。

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宏中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露笑蓝宝石有限公司

1.合同设备信息表:

image.png

2.付款方式及期限本合同分批执行,分批制造,首先进行第一期设备的制造,本合同签字即生效,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1.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第一期设备总金额的10%作为定金;

2.2.本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3.收到甲方预付款50天内,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制造进度通知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设备总额的20%作为设备制造进度款。

2.4收到甲方预付款70天内,乙方设备应部分制造完毕,且完成双方参与的出厂验收合格后(出厂验收是指设备的运动精度、极限真空度、漏率,循环水的漏水试验),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发货通知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设备总额的20%作为设备发货款。乙方开始按照甲方指定批次和地点按照计划发货。

2.5.甲方收到合同设备,且调试安装完成后,经测试达到设备验收标准后,经双方书面确认,于确认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设备总额的15%作为设备验收款。如果货到90日内甲方不组织调试验收,视产品符合质量要求,视同验收合格。

2.6.第一期设备总额的5%作为合同质保金,在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满12个月后七日内或甲方收到乙方全额不可撤销质保金银行保函后七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3.合同的交货期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现场,原则上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收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甲方应在设备发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上述合同总金额为1.26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1 7%,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1430&stockCode=002617&announcementId=1206494265&announcementTime=2019-08-05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