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华科技及法定代表人职晓东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新三板报-2019年7月31日-北京消息,:2019 年5 月16 日和7 月24 日,新三板挂牌公司百华科技(835328.OC)及法定代表人职晓东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据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04月24日、2019年6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东莞市嘉立纺织刺绣有限公司、东莞市依佩刺绣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百华科技买卖合同纠纷案.

这是因为百华科技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百华科技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百华科技及百华科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职晓东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百华科技公告表示正在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争取尽快履行法院判定的相关义务并向法院申请撤销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的情形。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表示,上述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本次延迟相关信息深表歉意,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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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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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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