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鼎教育王海涛涉嫌2.1亿P2P民间借贷未偿还未披露 建议全国股转公司完善信息披露

新三板报上周一篇报道《赢鼎教育投资股东维权艰难 望监管部门践行投资者保护》的文章创出本网站单篇文章点击量新高,达到110万。这说明新三板市场对于道德风险关注度空前高涨。

随后有网友向新三板报爆料,赢鼎教育王海涛还存在个人P2P借贷的事实。据该网友消息,为了偿还2016年11月8日、12月26日两次股权质押共计2亿元的资金,赢鼎教育王海涛通过贝米P2P平台借款2.1亿元,至今没有偿还。如今贝米P2P平台已经关闭,进入清偿阶段,王海涛所借的2.1亿也在追讨之中。

依据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范,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但是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借款,没有跟挂牌公司发生关系(包括关联交易或担保,股权质押等),也就是说,只要不与挂牌公司主体发生关系,股东个人借贷行为是没有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

一位投资人听说此事后表示,控股股东以个人名义借出大量资金的信息,是其决定否投资该公司的重要的前置条件之一,无论此行为是否与挂牌公司发生关系,都会形成该公司控制权变化的潜在风险、持续经营的潜在风险。

由于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及正常运转存在巨大的决定作用和影响力,一旦风险爆发将不可估量。从新三板市场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案例来看,无不是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这也是成长初期企业也成熟期企业的巨大差别。

他表示,如果赢鼎教育发布了大股东王海涛通过P2P平台巨额借款的公告,那么也就不可能参与赢鼎教育的定增。因为从公开信息中,根本找不到大额借款的理由,这就是重大的投资风险。

新三板报郑重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完善信息披露建议:要求新三板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甚至是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的所有股东,一致行动人,必须披露民间借贷等资金往来信息。对于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必须披露资金的来源情况。防止上述股东一致行动人规避信息披露的规定,给挂牌公司带来潜在风险,隐瞒信息,欺骗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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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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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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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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