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科创板答记者问:呼吁市场机构摒弃割韭菜的交易方式

问一:和主板相比,科创板交易机制有哪些变化,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风险?

答:上交所在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基础上,相比主板交易机制,在科创板引入一系列创新交易机制安排,其中需要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4方面的变化。

一是放开/放宽涨跌幅限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股票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每日涨跌幅由主板的10%放宽至20%。放宽涨跌幅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市场充分博弈,尽快形成均衡价格,提高定价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新股上市初期,股票日内波动可能会较主板显著加大,建议个人投资者审慎参与,切忌盲目跟风。

二是引入价格申报范围限制。科创板此次引入的“价格申报范围限制”,即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比如,某只股票当前最优买入申报价格为10元,则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9.8元;或者当前最优卖出申报价格为10元,则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10.2元。需要注意的是,因价格变动较快以及行情延迟等原因,部分投资者填报的订单价格可能会因超出上述价格申报范围而出现废单。对于希望尽快成交的投资者,建议使用本方最优或者对手方最优市价订单。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结合科创板企业特点,上交所对A股已有的临时停牌机制进行了两方面的优化,一是放宽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从10%和20%分别提高至30%和60%,以避免上市首日频繁触发停牌;二是将两次停牌的持续时间均缩短至10分钟。需要注意的是,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或撤单,但是不会实时揭示行情。停牌结束后,交易所会对现有订单集中撮合。

四是市价订单设置了保护限价。投资者下市价订单时必须同步输入保护限价,否则该笔订单无效。对市价订单设置限价保护主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在市场流动性差的情况下,可以防范因市价订单带来的价格大幅波动,也为投资者控制下单成本提供了保护工具;二是有助于券商在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下,对市价订单作资金前端控制。

此外,科创板还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新增了两类市价订单类型,优化了融券机制,提高了最小报单数量。

问二:投资者投资科创板上市公司需要特别关注哪些风险?

答:科创企业往往具有业绩不确定性大、估值难度高等特点,因此,在新股上市初期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往往较大。从境外市场来看,新股上市初期也存在较大波动。2019年上半年,纳斯达克新股上市前20日,日涨幅最大达到316.5%,日跌幅最大为52.0%。香港主板新股上市前20日,日涨幅最大为218.6%,日跌幅最大48.0%。从个股情况来看,比如去年9月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蔚来汽车,发行价为6.26美元,前三个交易日一度上涨至13.80美元,涨幅达120.44%,其后开始大跌并在10个交易日内跌破发行价。又比如今年5月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瑞幸咖啡,在经历了首日52%的暴涨后一路下跌并在第五个交易日跌破发行价。

科创企业因其科技含量、企业发展模式都与传统企业有所不同,因而投资者在对科创企业进行投资价值判断的时候也应脱离此前单一的“唯市盈率论”,根据企业的不同模式寻找到最适合的价值判断指标,进行多维度审视,做多角度验证,理性投资、进阶投资。同时,我们也呼吁市场机构,摒弃割韭菜的交易方式。基于企业基本面进行判断,理性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爱护科创板,落实国家战略、维护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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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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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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