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家因不披露2018年年报企业中 股转公司对249家公司做出摘牌决定

新三板报-2019年7月19日-北京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答记者问:

中国证券报: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未披露年报导致强制摘牌的数量较往年有所增加,全国股转公司对此有何评论?在强化监管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新闻发言人:披露定期报告是挂牌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对不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实施强制摘牌,是全国股转公司践行规则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这些“问题”公司进行出清,有利于净化市场运行环境,提升市场运行质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为下一步深化新三板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管等各方面的改革筑牢基础。

在此次强制摘牌工作中,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强化事前风险提示、加大事中处罚力度、完善事后保护机制,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多措并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揭示风险。在年报披露截止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多次组织主办券商对尚未披露年报的公司开展排查,全力推进挂牌公司年报编制、审计等工作,对确实存在无法披露风险的,要求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及时进行风险揭示。

二是强化监管威慑。对于未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及其董事长采取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和监管威慑。

三是积极处置违法违规情形。对于未能在6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在实施强制摘牌前,对挂牌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做到有错必纠、有过必罚。

四是妥善应对股东诉求。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披露有效联系方式,妥善应对股东诉求,充分尊重股东知情权、投票权等法定权利,并积极引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专业调解服务。

目前,对330家未披露年报挂牌公司实施强制摘牌的工作平稳推进。截至2019年7月19日,全国股转公司已对249家公司做出摘牌决定,剩余81家公司将在遗留事项处理完毕后,分批次实施强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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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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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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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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