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把母公司告上法庭 绿嘉股份高管及公司遭遇口头警告

新三板报-2019年7月18日-北京消息,新三板公司绿嘉股份(837598.OC)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自律监管。

江海证券发布公告,2019年7月15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来的《关于对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原来,2019年4月29日,其控股子公司中意森科向阳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绿嘉股份向其补缴认缴出资款4000万元,之后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绿嘉股份银行存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冻结金额已经达到绿嘉股份2017年净资产的15.6%,但是绿嘉股份并没有进行任何的信息披露。此事还造成绿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丁振颜、董事长傅连刚、总经理吴克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是此事也没有进行任何的信息披露。

由于没有上述两项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事实,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和《业务规则》,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因此,对上述人员及绿嘉股份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新三板市场人士表示,由于绿嘉股份未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存在终止挂牌的风险。再与上述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实结合来看,绿嘉股份其实藐视新三板制度监管,有故意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嫌疑。其根源在于新三板市场长期低迷,融资困难,挂牌对新三板市场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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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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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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