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冶轴承诉讼和解 科创板注册进程再进一步

新三板报-2019年7月18日-北京消息,新三板公司京冶轴承(833157.OC)与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意味着“变桨轴承开裂事故”告一段落,双方还表示,就进一步开展风电业务合作达成意向。这标准着京冶轴承唯一一起诉讼宣告终结,京冶轴承在注册科创板的进程中再无诉讼风险。

诉讼过程还原: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轮机”)与东方电气(天津)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气”)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累计向天津东气采购151台风力发电机,总价93,709万元。

2013年8月,天津东气与京冶轴承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采购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合同总价2,917.64万元,这是东方汽轮机向天津东气采购风力发电机整机的重要组成部件。

2013年到2015年,京冶轴承陆续完成订单,但是天津东气长期拖欠部分货款,并向天津东气发函,追索欠款。

在东方汽轮机现场组装时,出现轴承滚道润滑脂供应不足、存在过载现象,机组变桨轴承载荷设计不足导致变桨轴承开裂事故。

2018年11月3日,东方汽轮机将天津东气和京冶轴承告上法庭。以京冶轴承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京冶轴承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8347万元。

对于此此诉讼,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京冶轴承的产品进行检测,结果是各项指标检测合格,问题出在现场维护不足导致轴承滚道润滑脂供应不足。断口失效分析表明,轴承外圈断口发现明显低周疲劳载荷痕迹,存在过载现象,机组变桨轴承载荷设计可能不足,这是东方电气对现场新更换变桨轴承进行了加强改进设计,增加了机组变桨轴承处设计载荷导致。

2018年年报显示,京冶轴承正在与东方汽轮机商谈签订和解协议。

2019年7月17日,京冶轴承与东方汽轮机签订了《和解协议》,就合同纠纷相关案件达成和解,并就进一步开展风电业务合作达成意向。

京冶轴承表示,本次签订和解协议,化解了相关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和财产保全事项的潜在风险,保障了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了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为公司的业务合作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三板市场人士表示,2019年4月15日,京冶轴承发布了科创板上市辅导备案公告,并于5月16日发布辅导的基本情况。此案件的了结有助于京冶轴承快速完成科创板注册。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
  3.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