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16日,龙星化工(002442)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了解,2019年5月22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所持龙星化工3,263.26万股股票所有权归王敏所有。

7月10日,龙星化工披露经查询中国结算股东名册,确认上述相关股份已经过户至王敏名下。权益变动后,你公司所持龙星化工股权比例由6.8016%变为0.0031%,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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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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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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