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收监管函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16日,奥特佳(002239)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了解,2018年8月21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24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2亿元。

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未将上述2.42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下,直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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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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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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