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九鼎投资如何利用道德风险赚钱 金达照明哑巴吃黄连

前言:

原本股权投资是通过选择具有潜在爆发成长的公司,提前介入获得股份,当公司进入成熟期时,将其送入资本市场,再通过减持股份获得超额受益。然而,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研究发现,九鼎投资与金达照明的融资案例却给出另一种结果,那就是金达照明本以为高明的融资,却被九鼎投资收割了底线。

正文:

金达照明近日股价出现异动,总计6.59万元的买入量,使得股价暴涨了134.21%。在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同时,一则5月份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将金达照明从喜悦中拉回现实。

公司控股股东庾健航和庾健昆的共计27,615,704股,占总股本的31.31%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其中,庾健航被冻结24,572,304股,占公司总股本27.86%;庾健昆的3,04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5%。冻结期限为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24日止。

而此次冻结源于一场司法判决,原告方为九鼎投资。

2019年2月27日苏州荣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金达照明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庾健航、庾健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九鼎中心支付股份转让款50,536,737.46元;其次,庾健航、庾健昆按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25,268,368.7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之后两位被告上诉,但是5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民终16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样算下来,九鼎投资与金达照明的对赌中至少能获得5000多万赔偿。那么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投资呢?

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迅速还原投资过程发现,这原来是一部金达照明自作聪明,以为能忽悠住九鼎投资,但却被九鼎投资反杀的现实版小说。

贴上施华洛世奇标签的金达照明

金达照明是一个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庾健航和史佛兰,但是公司的直接和间接股东都存在亲属关系,可以说是一个庞大和标准的家族企业,而且亲属关系还有点错综复杂。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为庾健航,直接持有公司37,799,200.00股,占公司47.25%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庾健航、史佛兰夫妇,庾健航的妻子史佛兰持有华威投资3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2.27%股权,庾健航、史佛兰夫妇合计持有公司49.52%的股权,庾健航、史佛兰夫妇是公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

金达照明的产品用一句话来说就水晶灯系类灯饰,并且获得了施华洛世奇的授权。这就给了金达照明一个无与伦比的光环。施华洛世奇是全球首屈一指的精确切割仿水晶制造商,属于奢侈品牌。

水晶灯系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水晶、云石、五金、电器、灯罩等,而这些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小。被贴上施华洛世奇的标签之后,价格自然不会低廉。而且产品的生产周期仅为20天左右,依据流程生产完毕后,由客户打款后发货。即从订单到回款的周期与生产周期相差不大,为20天左右。这样的周转率完全不影响应收账款等财务指标。

而且投资机构当时普遍认为,国内正处于消费升级阶段,消费者已经不能满足于实用型廉价商品了。

从这一点上看,金达照明具有潜在投资价值和成长爆发力。在经过六次股权转让和七次增资之后,获得了九鼎投资的赏识。自以为聪明的金达照明为自己埋下了今天的祸患。

挂牌前九鼎投资入股 实控人道德风险隐现

2013年1月23日,金达照明挂牌前的最后一笔融资的投资方是荣丰九鼎,投资701.06万元,占总股本的10.00%。增资价格为4.28元,同时增加注册资本至7010.58万元。自此金达照明成为九鼎投资的标的公司。

(注:荣丰九鼎合伙人共有26位,总规模3.6亿元。其中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达6000万元,最多。合伙期限自2011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1日)

到了2013年11月11日,金达照明控股股东庾健航将其持有1.82%的股权(127.83万元出资额)作价0.74元转让给荣丰九鼎,股东庾健昆将其持有0.66%的股权(46.08万元出资额)作价0.26元转让给荣丰九鼎。自此荣丰九鼎出资额达到874.97万元,占总股本的比12.48%,历为第四大股东。

为何会有如此低廉的股权价格转让呢?原来,荣丰九鼎与庾健航、庾健昆在投资之时就签署对赌协议:金达照明承诺2012年未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的,如果达到目标,庾健航、庾健昆就需对荣丰九鼎予以股权补偿,并以名义价格转让股权给荣丰九鼎。

但是令人疑惑的是,在2013年初进行的融资,能否实现2012年承诺的净利润,难道金达照明控股股东庾健航心里没有数吗?其招股说明书中记录,金达照明2012年净利润为30,025,456.33元(3002.55万元)与承诺3500万元相差500万元。属于明知完不成,还故意签下对赌协议,这要么说明庾健航存在道德风险,要么说明庾健航过于自信。这就为金达照明今日败诉没落埋下伏笔。

根据荣丰九鼎与金达照明签署的《增资补充协议》内容发现,金达照明承诺201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200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040万元。

如果真能达到这样的财务数据,那么金达照明也就能够实现承诺中的IPO要求,但是仅870多万的投资,能给金达照明带来什么样的突变呢?而依靠其自然成长,显然设定的目标过高了,如此不合理的利润要求,金达照明的实际控制人难道没有觉察吗?

比承诺净利润更糟糕的是,计算公司赔偿公式中,明确九鼎的投资款为3000万元,而真实的出资额为870多万元(另有2000万的资本公积)。而且荣丰九鼎还有罚息的权利。

这一约定直接写到的招股说明书中,而且被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增资补充协议》中有关对赌条款的约定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坐实赔偿基础,也为今日败诉埋下伏笔。

对赌全输 却还参与定增

2014年11月10日,金达照明如期挂牌新三板,由于九鼎投资占总股本的12.48%,是其第4大股东,因此还拥有一名董事会席位,由投资副总监陈鹏担任。

时间飞逝,金达照明2013年净利润仍然没有达到承诺的4200万元,仅仅实现了2213.06万元,仅完成52.69%。2014年同样没有完成净利润的承诺,只有2090.48万元,还不及2013年的数据,远远低于承诺的5040万元。

但是,与履行《增资补充协议》的2012年不同,金达照明没有任何股权变动的公告,似乎荣丰九鼎放弃了对赌,而且,陈鹏于2014年4月跳槽到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但是依然没有剥夺其董事席位,直到任期届满的2017年。

取而代之是2015年5月11日的股票发行方案,金达照明要融资了。另人奇怪的是,在这份方案中,荣丰九鼎并没借融资退出,而是还积极帮助其融资,九鼎系的另一只产品九鼎新三板1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九鼎三版1号基金)参与认购,九鼎投资关联公司九州证券也参与其中。

根据《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显示,此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万股,共募集资金2400万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元/股,而挂牌前的融资价格是4.28元。

其中,九鼎三板1号基金认购125万股,出资500万元,占总股本比例的1.45%,成为金达照明的第7大股东,九州证券有限公司认购了200万股,认购金额800万元,占比2.33%,成为第6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认购200万股的九州证券在2015年报中已经换为了九州证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持股110.3万股,为第10大股东。剩余的股份公告中并没有交代。

而反常的是,就在此次定增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庾健航于2015年6月9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4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持股比例从47.25%下降到41.25%。

一边定增融资,一边大比例的减持股份,这种情况属于投资风险中的非正常情况,同样属于道德风险的一种。庾健航的操盘似乎并没有引起九鼎系的注意,定增如期完成。

业绩飞速下滑 九鼎系装“傻”

挂牌融资之后的金达照明,业绩可以用直线下滑来形容,虽然营业收入还算保持在1亿元以上,但是净利润却下跌明显,2018年仅有154.01万元。这与2014年承诺的5040万元,根本不是相差一点的问题。

但是,金达照明在2015年7月15日变更为做市转让,在2015年11月以2.63元每股的价格实施一轮股权激励。似乎依然在想办法通过资本市场与员工管理实现双向激励。但是2015年业绩的断崖式下跌,似乎已经预示着溃败。

虽然如此,荣丰九鼎和九鼎新三板1号基金以及九州证券做市专户的持股比例到2016年年报发布时,没有任何变化。到2017年,金达照明只披露了前五大股东,荣丰九鼎依然健在,并且持股总量依然没有变化,2018年年报时也依然如此。似乎荣丰九鼎除了在2017年5月12日更换了董事人选之外,对于金达照明的经营变化不闻不问。

而且对于上述两只基金,尤其是荣丰九鼎已经过了到期日,也没有任何动作,现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显示,还处于“正在运作”的状态。

2016年1月26日,金达照明突然发布公告,称将与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并购基金,以自有资金首次出资4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首期基金规模为2亿元,总规模10亿,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共同募集。

就此拉起外部扩张的大旗,媒体也纷纷报道此事。但是直到现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上也没有其拟定的名字“金达照明投资基金”的产品备案。而且2017年和2018年年报中也没有出现对外投资的内容。只在2016年7月出资25万元设立了一个设立参股子公司。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九鼎应该早就能判断出金达照明投资状况,但是并没有启动任何对赌索赔,而静悄悄的看着金达照明表演。对于金达照明的经营金情况,九鼎投资到底知不知情呢?

公开信息显示,之前九鼎委派的董事陈鹏在完成这笔投资之后,很快就离开的九鼎,继任者朱波也是九鼎投资的投资总监,也于起诉后辞职,现在是九鼎投资资管总监的刘学担任董事。这期间并没有让金达照明处于失控的状态,也没有作为纯粹的财务投资人存在。

那么为什么直到2019年才进行索赔呢?是不是因为利益最大化呢?

最后:

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认为,金达照明可能认为,有了九鼎投资这个标签,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会更顺畅,因此不惜倒贴股份的方式让九鼎成为其股东,金达照明相信,九鼎确实有通过资本运作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明明知道无法完成对赌,知道公司业绩会快速下滑,也愿意赌一上把。

金达照明简单的认为,九鼎不会看着公司跨掉而不管,毕竟九鼎的钱也在里面,这样金达照明就能借助九鼎的市场影响力,在九鼎的支持下快速实现扩张。

而且九鼎投资确实为其引入了投资人,还要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拉开了帮金达照明走出困境的架势。但是事宜愿为,并购基金没有下文,九鼎投资也没有救助企业走出困境,而借助补偿协议中埋下高额赔偿伏笔,通过挂牌新三板的方式坐实高额赔偿,并在2019年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获得了赔偿。

对于金达照明来说,也不想想,救助实体企业根本不是九鼎等投资机构的长项,通过对赌协议赚钱才是他们擅长的领域。

如今金达照明的股东的大部分股权已经被司法冻结,公司也处于亏损的边缘,如果不赔偿九鼎,那么将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法院强制执行。真应了那句话,“你看上他的利息,他看上了你的本金”,不对!是“你看上了他的实力,他看上了你的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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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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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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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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