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摘牌逃避监管并不容易 亨达股份至今未能如愿

新三板报-2019年7月12日-北京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在2019年7月9日发布《关于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643号,对亨达股份(831687.OC)的刘泽顺、王国昌、王忠明、刘晓龙、王芸芸、杨志远、戴相明、白清明、江亭河,共9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这是继证监会处罚之后的,全国股转公司的再次处罚。虽然是自律监管,但是亨达股份并没有因未披露年报而被强制摘牌。时至今日,亨达股份依然以停牌的方式停留在新三板市场上,信息披露依然持续。

经全国股转公司查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亨达股份虚假记载专卖店收入3亿元,其中2014年虚增收入0.99亿元,2015年虚增收入1.5亿元,2016年上半年虚增收入0.51亿元;

2014年初,亨达股份即虚构银行存款3.1亿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亨达股份虚假记载银行存款余额4.89亿元;

2014至2016年上半年亨达股份未如实披露银行借款金额,其中2014年年末余额少披露2.35亿元,2015年年末余额少披露3.98亿元,2016年上半年余额少披露3.26亿元。

刘泽顺、王国昌、王忠明、刘晓龙、王芸芸、杨志远、戴相明、白清明、江亭河作为在亨达股份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的董事、监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刘泽顺、王国昌、王忠明、刘晓龙、王芸芸、杨志远、戴相明、白清明、江亭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其实,2017年7月17日,新三板报就报道了《独家还原亨达股份财务造假路径:8000万假分红引诱200投资人血本无归》,质疑亨达股份虚构8000万元分红,虚设6000万银行理财资产,造假现金流量表。当时新三板报财务分析小组判断,亨达股份财务摆账金额累计近10亿元。同年的8月16日,亨达股份便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

2018年12月12日,证监会网站披露青岛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18】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亨达股份存在虚假陈述以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高管股权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行为,青岛监管局对亨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单存礼被处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亨达股份来说,2016年就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且全票通过。而全国股转系统通过多次询问延阻了亨达股份主动摘牌的进度。随后,亨达股份的股东大会又否决了主动摘牌议案,以不披露2016年年报方式坐等摘牌,试图钻政策的空子。

但是,依据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就算是强制摘牌,也必须等挂牌期间的问题了结之后。因此,亨达股份必须等待解决挂牌期间的财务造假问题。同时,亨达股份也不再披露2017年半年2017年年报 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挂牌主体处于长期停牌和风险提示之中,做市商也陆续推出。这就造成了“强制而不摘,坐等而不退”的新三板特殊案例。

2019年,新三板坐等摘牌、恶意摘牌的企业甚多,如何阻止其中类似亨达股份的企业一走了之,投资者其实已经有了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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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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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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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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