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摘牌企业投资者维权难 主办券商不提示道德风险也应担责

新三板报-2019年7月6日-北京,每年的6月30日是新三板的重要日子,过了这一天,没有披露去年年报的企业将被强制摘牌,这是对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惩罚,然后被强制退市的企业却把这一惩罚当成制度漏洞,脱离全国股转系统的管制。

此次将被强制退市的330家企业涉及15,746名投资者,有史以来最多。而对于这些公司来说,只要披露年报就可以避免被强制摘牌,而对于披露年报的质量,全国股转系统并没有约束。也就是说,无论企业亏损还是盈利,无论是年报非标审计还是无法出具审计意见,只有披露一份年报(哪怕是造假),都可以避免被强制摘牌。

但是在如此低的要求下,这330家企业依然顶风作案般选择了不披露。这一风险就是资本市场最著名的道德风险,从新三板的制度设计上讲,主办券商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截止截稿日,全国股转公司对此风险,召开过两次新闻媒体通报会,并通过官方微信等多次提示风险,发出自律监管函直接督促企业披露年报。通过新三板报等媒体发布信息,讲解被强制摘牌的危害、风险,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全方位呼吁企业不要坐等摘牌,规避强制摘牌。

但是这330家企业对此置之不理,导致投资者维权艰难。

一旦脱离了全国股转系统的监管,企业就如同脱缰的野马,投资者维权成本根本无法弥补投资的亏损。其中除少部分确实人去楼空的企业之外,大部分企业都有足够的时间挽回被强制摘牌的局面。

新三板报接到多位投资者的咨询,都是关于强制摘牌企业如何维权的问题。目前,全国股转公司给出的答案是通过维权中心,仲裁委的方式向企业进行理性维权。但是投资者遍布祖国各地,投资金额有高有低,找到企业,并能够启动维权,这个成本就成了最大的难题。

不过,根据监管部门对于“有风险投资”的监管原则:“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也就是说卖方必须尽到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责任之后。买方才自己承担投资的风险。以此来看,根据新三板市场的特点,投资者不仅能向企业维权,还可以向主办券商维权。毕竟找到主办券商比找企业实际控制人更容易。

新三板扩容以来,市场都在诟病主办券商只收费不作为的行为,自全国股转公司推出主办券商考核机制之后,这一现象有所收敛,但是伴随着新三板市场低迷,券商的积极性也大打折扣,考核机制、奖励机制的作用在逐渐降低。

面对这330家可能被强制摘牌的企业,主办券商都及时的发布的风险提示,但是也仅是按规定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在企业发生风险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风险提示,即便是强制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也是格式文本,并没有对风险进行划分,也没有对原因进行披露。

其实,被摘牌的公司在此之前都存在蛛丝马迹,例如持续经营问题、主营业务变更问题、员工流失问题、内部治理问题、业务发展问题、企业家道德风险问题等早就出现端倪,只要主办券商勤勉尽责、在那时披露提示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会减少一部分损失的,但是大部分主办券商却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依然是只收取督导费用,却没有尽到督导的责任。

作为投资者,以这条理由向主办券商维权,要求主办券商承担一部分责任。一方面有利于寻找到被强制摘牌的企业,另一方面也要求主办券商自己证明已经尽到了风险提示的责任。

这是一种维权手段,新三板报只能帮助投资者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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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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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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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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