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股东一封推荐函 艾茉森原董事长黄贤兴被免职

北京2019年7月4日消息/新三板报/--新三板公司艾茉森(872752.OC)原董事长黄贤兴被免职。

2019年7月1日艾茉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审议并通过,选举刘春清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此议案来自公司大股东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董事会的《关于推荐刘春清同志任广州珠江艾茉森数码乐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函》(穗琴人函【2019】10号)的文件,因此才一致推荐刘春清先生任广州珠江艾茉森数码乐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免去黄贤兴先生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被免职董事长黄贤兴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艾茉森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春清即新上任的董事长,目前该公司最新的股东人数为37户。刘春清持有公司股份1,049,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2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018年、2017年、2016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891,441.02元、2,334,812.80元、4,461,471.95元,盈利情况波动较大。存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20,570,161.98元、25,523,581.10元、21,581,825.70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4.31%、32.28%和40.47%,存在存货减值跌价风险。

公开信息显示,艾茉森自成立以来,一直立足于自主品牌电子乐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电子乐器生产、销售和售后提供一体化服务的供应商。产品可分为数码钢琴、电吉他等电声系列产品、音乐教室及产品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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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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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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