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对外担保没审议不披露 鸿鑫互联被国联证券出具风险提示

新三板报消息,新三板公司鸿鑫互联(835574.OC)被其主办券商国联证券出具风险提示公告,签署的1.5亿元对外担保合同却不经审议也不信息披露。

国联证券发现,2017年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鸿鑫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厚朴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为鸿鑫工程有限公司或大猫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厚朴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理协议》下的全部债权,最高额1.5亿元提供担保。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中,3000万的担保已经履行完毕,还有3000万已担保到期,但是截止这则公告发布,还没有履行完毕。

国联证券表示,根据鸿鑫互联《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但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在担保发生时告知主办券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根据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京会兴审字第03040027号)显示,公司存在多项未决诉讼涉案金额共计100,783,950.55元,占2017年期末净资产比重达到36.2%占2018年期末净资产比重达到31%。对于上述重要诉讼同样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国联证券得到的信息是,鸿鑫互联及其关联方的部分银行账户以及李毅、梁雪林等人名下的8套房产被依法冻结或查封,涉及金额达7,477万元。

因此,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鸿鑫互联未及时就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对重要的诉讼信息进行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的规定。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则可能损害股东利益,产生公司财务及内部治理等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
  3.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