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维能源股东陈玉兰增持10万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0.05%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6月19日消息,泰维能源(835567)股东陈玉兰在股转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10万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0.05%。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了解,股东陈玉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完成10万股的增持,权益变动前陈玉兰持股9.91%,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0.05%。

据了解,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数据终端显示,泰维能源是山东地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由供应商通过燃气管网或加气站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6-18/1560851525_376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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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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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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