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星年报遭遇问询函:1.9亿减值?星连星牧业的应收款占超51%?

新三板报消息,新三板公司赛科星(834179.OC)遭遇年报问询函(【2109】第112号)全国股转公司共计提出了4大问题,其中对于1.9亿减值的问题引起市场关注。以下是具体的问询:

1、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生产性生物资产附注,本期生产性生物资产因死亡导致原值减少1.9亿元。根据你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和2016年年均未发生因死亡导致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减少的情况。

请你公司:

(1)说明2018年因死亡导致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减少的原因和合理性,生产性生物资产死亡是否是偶然事件,是否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进一步不良影响;

(2)在存在因死亡导致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少的情况下,结合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情况,说明生产性生物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关于流动比率

你公司流动比率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为0.77、0.59、0.40。连续三年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且流动比率逐年降低。你公司本年的短期借款为7.42亿元,较上年增长154.15%。

请你公司说明流动比率逐年下降的原因以及短期借款的后续款计划,并补充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债务违规风险。

3、关于被投资企业

你公司对内蒙古星连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连星牧业”)2017年初的出资额为800万元,2017年对星连星牧业增资1.57亿元,2017年末对星连星牧业出资额共计1.65亿元,2018年你公司对星连星牧业的出资额未发生变化。你公司将对星连星牧业的出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核算。

你公司2018年末对星连星牧业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435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51%,款项性质为往来款。经查询公开信息,星连星牧业的注册资本为2.43亿元。

请你公司说明:

(1)2017年末和2018年末对星连星牧业的实际持股比例,是否对其形成控制将星连星牧业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未将星连星牧业识别为关联方的原因及判断依据;

(3)其他应收款中与星连星牧业形成往来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

4、关于投资收益

你公司本年投资收益为-642.80万元,较上年减少572万元。你公司解释,主要变动原因是处置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赛优牧业有限公司时,本期少数股东实际分得的收益比按持股比例确认的应分得的收益多675万元导致。

请你公司说明少数股东实际分得的收益比按持股比例确认的应分得的收益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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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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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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