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南:16个要点 让投资者迅速掌握新三板要约回购制度

  6月14日,全国股转发布《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及《关于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公告》,新三板挂牌企业要约回购制度正式落地。

  去年12月28日,全国股转发布的《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将新三板股份回购分为三类: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定向回购和要约回购,前两类股价回购已有多个实施案例,唯有要约回购一直在等细则的出台。

为了让投资者迅速掌握要约回购,现总结归纳出 16个要点,供参考:

1、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

2、要约回购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3、要约回购方案还应当包括对股东同意接受回购要约及撤回预受要约方式和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须)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5、向中国结算办理履约保证手续。履约保证金不少于拟回购总金额的20%,取得履约保证证明文件。

6、向全国股转申请回购要约代码,回购要约代码的首三位代码为841。要约回购证券简称的前两个字从公司现证券简称中任意选取其中两字,后两字统一为“回购”。

7、公司应当在取得回购要约代码后的次一交易日挂牌披露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的提示性公告,内容应包括回购要约代码、要约期限等,要约期限自公告披露的次一转让日起算,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并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

8、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预受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交易系统办理预受要约的申报或撤回。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两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撤回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两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仅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

9、在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中国结算确认有效的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等情况在全国股转网站披露。

10、要约收购期限内,公司应当至少披露三次投资者可预受要约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具体披露时点由收购人根据要约收购期限合理安排。

11、 要约期限届满后,公司及时向中国结算申请查询预受要约结果,并于要约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查询结果,说明预受要约股份情况、回购价款的缴纳安排等。

12、公司应当于要约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结算缴足回购价款,并取得缴款证明。

13、 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14、公司在取得缴款证明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申请划转预受要约股份。

15、全国股转审查确认后,向中国结算出具预受股份划转确认书。

16、股份划转完成后,公司应当披露回购结果公告。

来源:南山新三板 作者:周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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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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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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