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盾电商子公司法人代表持股公司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 被股转质疑合理性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6月13日消息,近日股转公司在审查鹏盾电商(830990)2018年年报时发现,鹏盾电商旗下子公司太仓鹏盾的法人代表持股的上海越达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

与此同时,股转公司还要求鹏盾电商说明上海越达是否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

股转在审查鹏盾电商去年年报时发现上海越达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

经股转公司审查,鹏盾电商在2018年对上海越达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982万元,对上海越达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370万元。

是否属于关联方?

股转还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上海越达是否属于鹏盾电商的关联方。

经股转公司细心的查询发现,上海越达实缴资本100万元,其第二大股东徐和泉持有49%的股权,同时徐和泉还是鹏盾电商子公司太仓鹏盾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股转公司还要求鹏盾电商对去年年报中的存货和预付款项等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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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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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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