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汉能碳股东代明芳增持45万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5%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6月12日消息,ST汉能碳(831646)股东代明芳于2019年6月11日在股转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45.4万股,股份增长2.97%,当前持股比例为15%。

据了解,2019年6月11日ST汉能碳股东代明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完成45.4万股的增持。权益变动前代明芳持股12.03%,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5%。

据了解,2019年6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交易增持挂牌公司45.4万股,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行政划分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文件。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资料显示,ST汉能碳主要从事碳资产综合管理服务。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16.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98%;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57万元,较上年同期-359.72万元,亏损减少。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6-11/1560244839_986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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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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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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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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