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电子董事徐浙短线交易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6月10日,富满电子(300671)董事徐浙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徐浙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于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2,700股;2019年5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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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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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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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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