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股东违规减持141万股 减持均价6.86元/股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6月6日,宝光股份(600379)股东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引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

据了解,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技术进步公司)持有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5,950,537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技术进步公司系宝光股份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人,二者合计持有宝光股份29.58%股份。

2018年12月14-24日,技术进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均价6.86元/股减持宝光股份股票,累计减持1,410,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8%。

技术进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8年12月27日方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减持数量较大。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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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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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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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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