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自律监管情况通报

为规范新三板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其合法合规参与市场,全国股转公司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5月自律监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596家挂牌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二、对22宗其他类型的违规行为,对1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8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1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4宗涉及权益变动违规。

1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事项主要包括十一种类型:一是挂牌公司未按时披露2019年一季度季报;二是挂牌公司存在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问题、定期报告未及时更正或补充数据间的不一致问题;三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借入款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是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七是挂牌公司未按规定设立专户存放募集资金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八是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我司问询函;九是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信息披露不准确;十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十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5%以上股权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停产,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未及时披露收到我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4宗涉及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是挂牌公司股东增持或减持挂牌公司股份,单独持股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在日常监管中,督促挂牌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持续提升挂牌公司规范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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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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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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